扬州市2016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77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18日举行。现将扬州市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
2、网上报名
2016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会计证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审核。
报名点名称选择: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属地选择报名点,证书上现属地是扬州市财政局(含广陵区和开发区)的选择“扬州市直”,各县(市、区)的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考生必须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上的照片必须到报名审核点现场采集。
3、现场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30日(双休日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请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证件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扬州市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时间 |
扬州市直
广陵区
开发区 |
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
87365377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邗江区 |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内)会计科 |
87862273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江都区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86861074
86551910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仪征市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83440979
83435396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高邮市 |
高邮市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政局北楼二楼会计科 |
84616752
84614984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宝应县 |
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88236925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00 |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5年12月1日-30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内教育中心办公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