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部署,我市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报名工作即将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11月30日-12月6日12:00(网址:www.ntce.cn),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地址在扬州教育考试院(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网上支付时间:12月5日-11日17:00,报名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月4-10日,考试日期为2016年1月9-10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2年)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必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先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2015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到扬州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完成后需在网上缴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1月4日-10日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科目。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报考考区一律选择在江苏理工学院。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不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 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 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为每人135元。
五、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5.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6.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六、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三)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6年3月1日起通过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五)密码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